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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》专题学习

2025年09月12日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点击:

9月11日,电子系于A9417教室组织全体专任教师,开展《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》(渝贸院发〔2025〕19号)专题学习。会议由系教研室主任秦廷婷、钟育秀主持讲解,旨在通过明确教学事故认定标准与处理要求,强化教师责任意识,为保障教学秩序与质量筑牢基础。

会上,秦廷婷主任围绕文件核心内容展开解读:一是清晰界定教学事故分级,明确上课或监考迟到1-10分钟、擅自变动上课地点等属一般事故(Ⅲ级),迟到10-20分钟、委托他人代课等属严重事故(Ⅱ级),擅自停课20分钟以上、泄露考题等属重大事故(Ⅰ级);二是解读教学事故处理办法;三是结合文件对教学执行的要求,强调教师需准时到岗做好课前准备,严格控制辅助教学视频时长,避免出现“长时间播放视频不组织教学”的违规情形。

钟育秀主任重点通报开学第一周课堂教学管理存在的问题,随后结合文件精神提出改进要求:一方面强调全体教师需提高责任意识,将文件中关于教学秩序维护、教学过程规范的要求融入日常教学,从课前准备、课堂组织到课后指导,杜绝可能引发教学事故的行为;另一方面明确各课程组需加强内部磨课、说课活动,通过经验交流优化教学方案,提升教学内容规范性与课堂管理有效性,切实符合文件对教学质量保障的相关要求。

此次专题学习进一步细化了教学管理要求,强化了教师的教学责任意识与规范意识。后续,电子系将持续加强教学监督管理,推动教学质量稳步提升,同时要求全体教师严格落实会议精神,共同维护良好教学秩序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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